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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误填为异地转诊人员,现在申请已经提交修改不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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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4:58: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使用方法如下:
    1、只需要自己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的医保部门做一个申请就可以了;
    2、而自己如果要再去外地生活的话,那么还重新需要备案一次,实际上还是非常简便的,只不过就自己需要往返往医保部门跑两趟。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异地就医需要什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复印件等);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复印件等);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5、自主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 法律分析:可以去当地的医疗保障局进行更改,各级医疗保障局负责本统筹异地就医统筹协调工作。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符合异地就医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第七条 异地就医人员应当按照就医地规定办理就医,并接受就医地管理。
    第八条? 自治区各级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与本统筹区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业务咨询、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等。
    第九条 自治区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应当扩面提质,稳步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并适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名单。
    第十条 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对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依据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应加强政策宣传,依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第十八条?各级医疗保障局负责本统筹异地就医统筹协调工作,履行对异地就医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 法律分析:异地就医备案有两种情况:
    一、跨省异地就医:在百度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并打开。点击“便民服务”右侧的查看全部——下拉找到“医疗”并点开——点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交备案相关的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等即可。
    二、省内异地就医:根据最新的制度,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切实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窗口、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
    (二)修订《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件)附件1“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新备案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栏,增加“温馨提示”内容。
    (三)规范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
    (四)参保地需在2018年2月底前落实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的要求,可参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关联对照表》(从部级协同管理平台下载),做好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的关联工作。
    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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