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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配结婚登机,之前起诉过一次但法院没判断,后让撤诉但我只是口头答应了,一直未去办理,后分居多年,现在与别人同居10多了,现在他查出肺癌晚期,我们的财产怎么划分呢?谢谢

婚姻家庭
2023-10-05 15:03: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们还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但由于你们二人分居多年,具体财产分配,还要按照财产来源及具体证据判定。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
  • 法律分析: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该条规定在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以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时可以分割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归一方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议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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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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