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意外后应在多久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1、发生意外后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正常案件定损后三天内,就可以进行索赔程序。在提供完整的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确定理赔时效,小额案件当天赔付,大额案件最长不超过45天。赔案最长追溯期为2年,2年内不索赔则赔案自动失效。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二、车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2、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有效;
3、自行复印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
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4、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
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应该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