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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婚后独资给女儿买的房子什么确保是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2023-10-07 09:54: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女方父母事前已明确口头告知是送给自己的女儿的,或在不动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或是以文字的形式写明是赠与女儿的,或是以其他形式明确是赠与自己女儿的,那么,这房产权应该界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独自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婚后赠与子女一方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后用个人财产买的房子算个人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婚后买的房子归个人所有的,那也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后一方独资购买房屋的,除其能证明该购房资金全部是由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进行支付,或者有书面的夫妻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产由出资购买方单独所有的除外,该不动产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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