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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异后,男方一直不给抚养费,开始没有钱,现在男方有钱啦,我能起诉,全部追回吗,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23-11-17 00:09: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拖欠子女抚养费的,起诉法院都是会支持的,判决后拒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起诉,需要以孩子名义诉讼
  • 离婚后处理对方没钱不给抚养费的情况的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协议不成的,则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无经济收入的一方,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若确实生存困难,且无其他财产的,可以予以适当减免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到当事人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期限、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即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处理。
    当事人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会依法对抚养费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对方当事人确实应当负担抚养费的,会判决对方当事人定期向子女给付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对抚养费的数额能达成约定的,人民法院会采取当事人的意见,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对抚养费的数额作出判决,无法达成约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人民法院对抚养费作出判决后,对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定期向子女给付固定数额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可以起诉追回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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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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