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通过淘宝买王者代打,然后有人加我,欺骗我登不上去王者为由让我给他账号和密码,随后我QQ号被盗,四处向好友借钱,使得我的名誉和信誉严重损害,如果找到这个人报警会补偿我精神损失费么
互联网纠纷
2023-09-30 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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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起诉随访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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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账号被盗而遭受财产损失,则对方的行为就涉嫌诈骗。所谓诈骗,是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别人的钱财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骗取别人钱财超过3000元的,就涉嫌
诈骗罪。
被骗金额不足3000元,只能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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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好友QQ号被盗是无法控制的,且QQ号密码复杂,已经做了相应的防盗措施,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好友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可以向盗号者追偿其对借钱者的补充赔偿额。
提醒大家,对QQ等虚拟聊天工具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尽量复杂,防止被盗取;要慎重对待虚拟聊天工具上涉及的财物问题,认真核实信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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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