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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篡改电子病历

医疗纠纷
2023-10-06 12:49: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有何证据?诊断是什么疾病?出现什么问题
  • 医院篡改电子病历的,需要看电子病历
    追问:手术记录12次,手术知情同意书8次,入院记录12次,出院记录11次,病程记录12次
    解答:把所有的病历复印一份给我看看

  • 医院病历被篡改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 法律分析:不可以。住院记录和门诊病历是对患者负责的,同时它具有证明的作用,医生或者个人伪造病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篡改医院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19条之规定,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但是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更换、升级等情形,可能导致电子数据存在异常,建议一旦发生纠纷,尽快提取并固定电子数据。法律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九条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 电子病历的篡改通常肉眼是看不出来的,具体什么病情?多大年龄?可复印病历给我分析,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专门代理患方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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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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