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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收了礼金,没有彩礼和三金,同居了两月需要这样退还礼金

婚姻家庭
2023-09-30 14:24: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且彩礼有部分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消耗掉的部分不需要返还
  • 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是不需要退的
  • 你好你们有没有协商啊
    追问:没有协商好,不知道后续怎么处理
  • 订婚后女方退婚不退礼金,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礼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分手礼金按情况退还。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是男方因为婚前购买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又或者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并没有在一起生活,应当将彩礼返还,否则即可不返还彩礼。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后女方退婚不退礼金,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礼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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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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