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被起诉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相应的审查,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会裁定驳回,并且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如果被告在答辩期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在这个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