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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个月内的新车被对方撞了对方全责不愿赔偿折旧费

交通事故
2023-09-29 18:31: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车是可以要求折旧费,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追问:刚加完油对方给我撞上来了对方全责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请求责任方承担维修费、施救费、车辆无法修复的重置费用,法律并未规定可以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一、新车被撞如何索赔折旧费
    1、折旧费一般是不予赔偿的,如对方愿意赔偿折旧费,双方可以协商。新车被撞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车祸被撞如何索赔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在新车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以索要折旧费的。汽车在被撞之后,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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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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