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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实习期未满一年上高速被别人追尾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23-09-29 16:24: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实习期驾车上高速被人追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正常情况下被追尾是没有事故责任的,但是按目前各地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实习期独自上高速是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的,虽然事故无责任的,但是起诉到法院的话,可能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因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是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做出的确认,而非对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实习期驾车上高速被人追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正常情况下被追尾是没有事故责任的,但是按目前各地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实习期独自上高速是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的,虽然事故无责任的,但是起诉到法院的话,可能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因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是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做出的确认,而非对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 实习期上高速的处罚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取得驾照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实习期内的驾驶员不允许独自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规应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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