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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男友在一起近3年,最近看好一处房屋,用按揭的方式买下,首付款全由男友家人所出,房子写的他的名字,2006年2月开始月供(月供我们共同承担)2007年3月底交房,由于经济紧张我们现在决定今年5月先扯结婚证,对此我不放心,于是和男友商量,最后男友答应我到公证处写份婚前协议(不管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均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因为房子是男友家里出钱给的首付,所以他妈让他写了份欠条(并且欠条里详细说明了“借款是用于购房”,那么会不会因为这份欠条(她妈可以说用她的钱买的房子),以后离婚我还是什么都分不到?还有就是以后会不会因为我们结婚的缘故,让我跟男友共同偿还借的钱? 还有我男朋友提出这么一点:因为我们买的房是按揭房,要到07年3月交房,待交房后才会办理房屋产权证,而我们则打算在今年结婚,那么这就属于是婚后财产,我们就没有必要去做公证,请问是这样的吗?还是说法律只认可购房的日期,而与办理房屋产权的日期是无关的?

刑事行政
2006-03-08 13:05: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须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婚前取得。你们婚前由男友家人出资购买房屋,除非其父母特别声明(应有证据)是赠与你们双方的外,该房屋应属你男友个人所有。但是,由于你们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且是约定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均为共同财产,你男友的父母就放弃赠与,而改为借款,所以,你们签订协议后,该房产就成为你们的共同财产,但男友父母的借款为共同债务,应由你们共同偿还。
    你们所购按揭房要待2007年、即你们结婚后才能取得产权证,如果不签订财产协议,从形式上讲该房屋应由你们共同所有,但是,如果那时你老公能够举出证据证明购买该房产是由他个人(包括其家人)出资,则该房产复归于他个人所有。因此,如果你们现在能够达成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共同财产的协议,签订该协议并办理公证对你来说是特别有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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