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男友在一起近3年,最近看好一处房屋,用按揭的方式买下,首付款全由男友家人所出,房子写的他的名字,2006年2月开始月供(月供我们共同承担)2007年3月底交房,由于经济紧张我们现在决定今年5月先扯结婚证,对此我不放心,于是和男友商量,最后男友答应我到公证处写份婚前协议(不管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均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因为房子是男友家里出钱给的首付,所以他妈让他写了份欠条(并且欠条里详细说明了“借款是用于购房”,那么会不会因为这份欠条(她妈可以说用她的钱买的房子),以后离婚我还是什么都分不到?还有就是以后会不会因为我们结婚的缘故,让我跟男友共同偿还借的钱? 还有我男朋友提出这么一点:因为我们买的房是按揭房,要到07年3月交房,待交房后才会办理房屋产权证,而我们则打算在今年结婚,那么这就属于是婚后财产,我们就没有必要去做公证,请问是这样的吗?还是说法律只认可购房的日期,而与办理房屋产权的日期是无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