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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当时孩子小,男方又在部队,没有能力照顾孩子,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孩子一年后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和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法院驳回没有支持,二审也没有支持,后来孩子十岁多,男方和孩子约定好初中去男方那边上学,负责一切事宜,等孩子上初中去了半年,带不下去了,又回到女方这边,女方起诉男方变更抚养权并要之前十年的抚养费,法院不支持之前的费用,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23-09-29 08:49: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也可以不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一般符合这些情况中的一种法院都支持变更抚养权:对方失去了劳动能力,已经没有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对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继续生活影响孩子身心发展;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愿意变更,且对方有能力抚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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