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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是1985年建房,他先建并夹板仗,我后建成,当时占用我25公分,我考虑邻里关系没与他计较;20年来一直相安无事,2005年他找乡土地站说我占他地方,乡土地站经过勘察说我占他地方,我不同意他们的处理,后县土地局下来处理,经过勘察对我说我们回去议一下,等调解书下来后你们不服可以上诉.到2006.03.05在我没接到调解书却接到法庭传票,诉状上写的违背事实,我与他现在集成土地使用证登记是;我是从东到西17米,但我房是16.2米西0.55米,他是从东到西11.2米,东2.3米,给我他不够,给他我不够[我是按17米算的].没有半法我查看了原始登记;原始登记是:从东到西16.8米,房16.1米,东0.35米,西0.35米,他是从东到西10.35米,房东1.5米,房西0.35米,我与他争议的地方是我的西,他的东,另外我的宗地面积是按17米算的.

刑事案件
2006-03-19 10:24: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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