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原劳动部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虽然没有约定具体日期,规章制度规定,当月工资次月底前发放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部门仅仅对无故拖欠工资进行干预,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