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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工作有14天,然后不干了,用人单位当时签合同上说15号给发工资,到现在还没给发,属于拖欠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3-09-28 10:15: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 出现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约定支付期限届满,经过劳动者催告后,用人单位仍然明确拒绝或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及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
    除了仲裁之外还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并补缴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法律分析: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时候,到了约定的发工资时间却没有发工资。一般来说,遇到拖欠工资的,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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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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