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诉讼费可以退还吗,法院已经减半收取了,后来自己又主动撤诉了还可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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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撤诉退费吗 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撤诉的,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但是,如果在立案时原告只是按照简易程序的规定,交纳一半的诉讼费用,在撤诉后,就不能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了。 比如10万元的诉讼请求标的额,起诉时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应当交纳2300元的诉讼费用,在撤诉情况下,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即退还1150元。 如果在立案时,法院是按照简易程序收取诉讼费用,即收取1150元的诉讼费用,在原告撤诉时,法院就不会退还诉讼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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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减半收取的,诉讼费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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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的,拿着柴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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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交的诉讼费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退。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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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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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诉讼费撤诉钱能不能退回需要根据情况来分析:
1、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撤诉的,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2、行政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在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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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诉讼费能退,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符合这个规定,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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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