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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体内钢板还没取出,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吗?

损害赔偿
2023-09-27 10:31:33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能,伤残级别九级以上,因为是关节部位,所以还涉及到关节功能问题,所以更需要钢板取出后再做鉴定,如果关节功能一切正常,那么就是九级,如果关节功能受限级别还会更高
  • 这个要看伤者年龄的,如果确定不取出的,可以去做鉴定。但是确定后期要取出的,那么要等取出后再去做鉴定
  • 一般呀,还是要等待二次手术结束以后才能够进行鉴定
  • 你好,这个情况建议先等钢板拆下来再去申请鉴定
  • 您好,医疗未终结,一般鉴定部门不会受理
  • 你好,一般内固定取出后可以伤残鉴定
  • 你好,现在还不能做鉴定的
  • 您好,这是怎么受伤的呀。
  • 你好,一般要取出后再鉴定
  • 伤残鉴定是需要恢复一段时间,伤情基本稳定后鉴定才有效,主要是依据受伤时医院拍的片子以及病情记录,结合着伤者的恢复情况来综合评定的。如果受伤后马上做出鉴定,在法院可能会不被支持,要求重新鉴定。
    具体间隔时间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咨询机构。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分析:可以。体内有钢板不影响做伤残鉴定,不过进行伤残鉴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要求在两年内进行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法律分析: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但有些地方出于保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农民工权益)规定钢板取出后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是考虑取钢板费用和防止取钢板后残情加重。
    以医疗机构的医嘱为依据。病情稳定就可以申请评残,鉴定级别后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可以在病情恢复后去做伤残鉴定
  • 你好,体内钢板还没取出是否能做伤残鉴定建议先问一下鉴定机构的意见,一般需看情况而定:如果出院时医生明确体内钢板不需取出的,则在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鉴定;如果出院时医生明确出院后后续需要取出钢板的,则建议取出钢板后再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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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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