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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权,汉,2004,07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轮机工程专业(就业范围限制于国有航运及海洋工程海上岗位)。于2003,12与天津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就业协议;并于2004。05到该公司参加毕业实习。因为不满该公司某些作为,并于2004,07初提出解除协议,双方达成谅解,并支付了违约金;该公司也为本人开具了正式退函。本人也于当月离开天津,到上海谋生。 而本人的个人档案该公司一直未按照常规做法退回学校。本人于2005,09开始着手与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追讨档案及毕业生的其他手续,也用过传真等书面方式,但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人员变更等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的理由堂塞和推委,至今未将本人个人档案退回学校相关部门。

涉外纠纷
2006-03-07 22:25: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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