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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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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18:19: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即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
    3、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包括合同之债、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多方行为所生之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是: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
    2、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只有在所有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才发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