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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前科 为什么去当地派出所不让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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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17:32: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是可以改名字的,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如果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到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但是投诉前首先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所导致的不通过,关键是看你是否符合改名的条件,如果符合改名的条件,派出所当然会给改名字,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会同意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每个人都用于姓名权,可以依法使用、更改自己的姓名,在更改姓名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古井,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只要符合规定的,就可以到派出所进行姓名变更。
    一、改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改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2、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3、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二、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法律分析:派出所不改是因为怕麻烦,实际上是可以更改的,因为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也就是拥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如派出所拒不更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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