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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死亡,当班主管,安全员要负那些责任

劳动纠纷
2023-09-26 17:05: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够证明当班主管和安全员有责任,可以要求赔偿。
  • 员工意外死亡,当班主管,安全员无责任。
  • 安全生产事故中死亡一人,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负领导责任的人员会不会判刑的问题,主要看其在生产、作业中是否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如果违返了则存在刑事责任风险。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中死亡一人,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负领导责任的人员会不会判刑的问题,主要看其在生产、作业中是否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如果违返了则存在刑事责任风险。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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