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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别人的手机电话卡犯法吗?

债权债务
2023-09-25 22:14: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别人电话卡犯法,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构成犯罪:
    1.手机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手机卡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手机卡;
    3.倒卖手机卡包含的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5.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法律分析:单纯给别人办电话卡是不违法的,但由此产生的后果可能会不利,但电信业务经营者是违法的。在给其他人办理电话卡的时候,一定要带好对方的授权书,然后还有对方的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营业厅申请办理,这样子就不是违法的,如果说捡到了其他人的身份证,违法办理电话卡就是违法的。法律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七条 个人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 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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