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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变相体罚我抄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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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20:28: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变相体罚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敲教鞭,甩东西。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 法律分析:罚抄写具体的看惩罚力度。罚抄作业如果抄写数额不合理(比如1000遍以上),造成身体长时间的疼痛,侵害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有构成变相体罚的行为,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只是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罚抄写学生,那么就没有侵害学生的任何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一、变相体罚的行为有哪些
    1、变相体罚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变相体罚的概念
    1、是不接触学生身体;
    2、是采用非人道方式;
    3、是使学生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产生与体罚相同的危害学生身体健康或其他违背人格尊严的后果。
    根据这个定义,如果教师责令学生当众脱裤子、脖子上吊破鞋等行为,即属非人道地对待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变相体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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