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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前发生的交通意外对方全责, 到现在没有人联系我,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3-09-25 12:32:1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处理事故对方全责的,应当要求对方赔偿自身的损失。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你可以报警处理,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理赔
  • 您好!您可以联系交警部门,领取责任认定书后可以找对方处理。
  • 你可以主动联系对方,如果无法协商赔偿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 4天前发生交通意外对方全责,这种情况你要主动去的。
  • 你当时报过警是么,是谁受伤的啊
  • 发生交通事故后联系不上伤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 1、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包括以下两个方法: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向交通部门报案;由交通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划分;双方就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或调解;赔偿或调解不能被害人可向机动车驾驶员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了没,有没有做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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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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