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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异的,我想给女儿改名字,她父亲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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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4:32:0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要改姓的,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单方改姓是不支持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需要双方同意派出所才会给办理,即使通过其他途径改了名,他父亲也可能会起诉改回去。
  • 改名字需要父母协商一致才得行。
  • 离婚后孩子改姓父亲不同意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再次进行友好协商,对子女姓氏变更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的,不得变更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有父母协商一致,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离异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对方同意。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的手续具体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未成年人想要改姓名,还是需要其父母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没有别的办法,这是孩子父母双方的基本权利,如果对方不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给孩子改名字。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你好,这个要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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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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