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的过程如下:
1、先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三到五天。
3、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
4、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