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厂里安排不合理我去上班了没事做说算我旷工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3-09-23 20:53: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觉得不合理,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 法律分析: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
    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至于对旷工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