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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户口,没有工作,可以申请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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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8:03: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看是否符合条件。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 有工作的人如果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例如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不能申请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 要看是否符合条件。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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