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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为我做了不必做的颈椎病手术,又在出院小结中乱写病情,我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23-09-26 14:47:52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做手术前有无经过你的同意?《医师法》第二十五条指出,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 你好,投诉医生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 具体金额多少可以通过起诉或者非诉处理
  • 建议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失鉴定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 你好,这个属于医疗纠纷可以起诉
  • 您好,属于医疗纠纷可以起诉维权
  • 你好,有保留相关证据资料吗
  • 你好在的,情况需要了解下U
  • 你好! 可以向医院反映的
  • 找医务科反映情况吧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应当第一时间进行证据保留,同医院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2、自主选择是否进行诉讼。如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能帮你
  • 请问您法律问题目前处理好了吗?是否还有相关疑问呢?
  • 可以据此申诉,予以确定金额。
  • 你好,公立医院专门有解决医患矛盾的科室,去医务处投诉并且说出你的诉求,要求道歉还是要求赔偿,正规渠道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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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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