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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商品和商家店名宣传的品牌不一致算欺诈消费者吗

损害赔偿
2023-09-22 21:15: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包括: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商家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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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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