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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档口交了一年租金,做了不到一个月,不想做了,能要回一部分租金吗

房产纠纷
2023-09-22 14:45: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什么原因要退呢,如果能解除合同那是可以退回部分租金的
  • 你好,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部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返还。
  • 法律分析:租金部分要写清每月租金数额、付款期限以及押金,并保证租赁终止时,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应该注意,金额应有大写一栏。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如果当事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租金的,属于不当得利,该当事人应当返还租金;如果当事人是有法律根据而取得租金的,例如当事人是出租人,则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法律分析:租金可以退回来,按照住几天交纳几天的房租。但是此种行为属于合同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房东有权扣除部分或者全部押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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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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