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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贷款,有一方没还款,我们其他人会成为失信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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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7:07: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假如借款经办人员金融机构/贷款机构、服务平台找上担保人规定在其贷款担保范围之内代贷款人还款欠款,而担保人本来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偿还责任,以后与贷款人一起被借款经办人员金融机构/贷款机构、服务平台提起诉讼到法院,而经法院裁定后仍不还,法院就会有很有可能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或许便会将担保人和贷款人一同纳入失信人员名册中。
    2.假如在借款经办人员金融机构/贷款机构、服务平台找上担保人规定还贷时,担保人有遵照连带担保责任担负相对应的偿还责任,替贷款人结清了欠款,那以后肯定不可能被借款经办人员金融机构/贷款机构、服务平台提起诉讼到法院,也就不可能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而如果担保人也没工作能力还款欠款,不是有意不还,法院一般也不会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
  • 您好!这个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还有债权人是否起诉共同贷款人,只有起诉了并且法院判决其他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其他人才可能被法院拉入失信人黑名单。
  • 看银行是否起诉您们,若要您承担连带责任,则有可能成为失信人
  • 你好,贷了多少?对方出现逾期了吗
  • 还款后不会成为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还清欠债就可以撤销。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 仅为逾期未还款,不会直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只要没有出现拒绝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的情况,就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欠款全部还清后还是失信人员。人民法院失信人还清债务后,是很难在银行贷款的。被实行人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定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进入程序之后都叫做失信人。如果失信人,有能力才可以,人民法院是还会把他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而且也会对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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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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