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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2020.11月份出了交通事故,锁骨内侧粉碎性骨折,交警鉴定对方全责,自己去做了鉴定在内侧构不成伤残,保险公司给的护工费60天*80=4800、营养费90天*20=1800、误工120天*68=8160、伙食费25天*20=500、交通费500,这样合理吗?还有我妈现在肩膀一高一低了,阴天下雨就疼。

交通事故
2023-09-22 10:55:3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即使构成不了伤残也要把三期鉴定做了,护理费的标准是一百元一天
  • 你好,存在部分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在和保险公司沟通
  • 这个基本上是在合理范围了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诉讼解决,具体可以面谈
  • 您好,需要做鉴定的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般主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赔付的就是在保险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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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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