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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安徽帆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作了,签了协议,之前说帮我对接快递,现在一个多月了,就给了我一个微信号,叫我自己去沟通,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3-09-21 10:53: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可以起诉对方jo
  •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最好还是先与对方协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 可以投诉,最好还是先与对方协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 法律分析:快递公司发生纠纷可拨打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求助。邮政快递业还可以拨打12305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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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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