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
重婚。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到派出所更改户口登记信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可知,办理再婚需经过以下步骤:
1、申请: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