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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要自杀我可以报警吗但是我不知道她的地址

损害赔偿
2023-09-20 23:12: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联系一下他身边的人报警处理
  • 你好,及时报警提供线索。
  • 对于自杀案件,处理方式是:
    1、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使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是否有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如果有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2、相约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家人有救助义务,与自杀者一起居住的同住人发现有人自杀肯定要报警,由公安机关确认是自杀还是他杀。自杀者本人在自杀后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通知派出所,没有强制性规定。
    火化亡者,需要提供证明,比如,自然过世的,医院会出具死亡证明,自杀的,就必须要警方提供了,或者有关的单位,因为必须判定是自杀,火化场才会将自杀既遂者尸体火化。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条 【法定救助义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试行)》第九条 受理警情时,接警人员应快速问明警情基本要素及报警人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辖、就近处警、业务管辖”的原则,立即指令处警责任单位出警,并及时调度掌握现场处置情况。
    对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根据情况,指定处警人员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严格落实接警登记制度,所有接报警情都应输入接处警系统。
    定期组织对接警调度过程录音回放检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处置结束的案(事)件及时回访。
  • 法律分析:据公安机关立案规定自杀案件应立为非正常死亡案件查处,人死后应立即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调查该死亡人死亡原因,排除他杀后才能定位自杀,不能以自杀现象定位为自杀,防止他杀被伪作成自杀,或死亡原因是别人胁迫恐吓的现象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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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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