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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没住进去前发现门窗玻璃爆了但是没掉下来谁负责修

房产纠纷
2023-09-22 16:41:2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问题引起而非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的,是属于出租人的责任,由出租人进行维修,租客是不用承担起其责任的。
  • 当然是房东啊,房东有提供合适的房子义务
  • 由房东负责维修 可以跟房东说明情况
  • 你好这个应该出租人进行维修
  •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委托律师
  • 房东的责任,房东修复的啊
  • 当事人所租房屋的窗户掉落,砸伤他人的,一般应当由其管理人、使用人以及所有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即租客与房东都对受害人具有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对玻璃爆裂的原因进行调查,如果玻璃确实属建筑质量问题,那么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但是前提条件是房屋还在保修期内。这样的责任很明确,开发商必须承担责任,然后开发商可以找承建商追责。
    目前实际上物业管理处与开发商都是一家的,其实物业是可以代替开发商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法律分析:一般看情况谁导致的谁来负责。出租房屋期间房主对于房屋内的设施是有保障和维修义务的,只要不是房客故意损坏,房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墙体发霉脱落明显是因为房间潮湿和年久失修,这是自然现象跟房客无关。
    房东无权扣留押金。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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