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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我全责,对方骑电瓶车,当时去医院检查尾椎骨轻度错位,医生给按了按复位,第二天又去复查,病历上面写出了软组织挫伤,其他无异常,医生开了3天病假,但是后续赔偿问题一直没沟通下来,对方狮子大开口要3万,这隔了10天对方又去复查,我还要认吗

交通事故
2023-09-21 13:57:1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依法判定对方全责,受害方可以向全责方申请赔偿财产损失和住院医疗受伤的其他损失。但是一定要等到治疗结束后。
  • 你好,对方隔了10天再去检查,对方必须证明病情与事故的关联性,否则你可以不予认可。
  • 你好,可以对于正常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 你好,如果对方恶意过度治疗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
  • 您好,赔偿应当根据发票等材料来计算确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依法判定对方全责,受害方可以向全责方申请赔偿财产损失和住院医疗受伤的其他损失。但是一定要等到治疗结束后。
  • 首先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其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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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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