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咨询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是因为哪个案件?

其他
2023-09-20 17:51: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不是按照额度来限制的,而是按照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情况来限制的,也就是限制消费项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一、限制高消费算不算失信人员
    1、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人员,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 被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就是失信人员。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一般消费。失信人员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