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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邻居已不是本村户口了还可以重建危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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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5:59: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到村委会或者房管局进行咨询
  • 当然可以重建了,因为你以前的房子是有宅基地批复的,是合法的,你是可以重建的,不需要再办理宅基地批复手续。

  • 一、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规定有哪些
    1、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规定有:
    (1)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房屋,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个人向村里申请,村里报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区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筑;
    (2)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二、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城镇居民个人危房重建办理需要的资料如下:
    1、现状图;
    2、布置图;
    3、施工图纸;
    4、立面效果图。
    若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 法律分析: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法律依据:《住房租赁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房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在住房租赁活动中采集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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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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