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员工有没有赔偿金根据情况而定:
1、公司被收购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连续计算,由劳动者和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此时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
劳动关系的,此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如果是公司破产、被撤销、解散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也会有经济补偿。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