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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快递小哥,上班十八天,8月14日在工作时间中派送路上自己开快递车摔倒,导致脚被车压着,被救护车送去缝针脚肿住院十四天,出事以后公司不闻不问,住院四五天后我找公司,四五天后公司才给我买的保险,也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动不动把责任推给保险,总说在医院找人要证明举证中,公司和我也没去申请工伤认定书,我准备下午去劳动局,但没有劳动合同,是要先仲裁还是申请工伤认定,上班18天,住院十四天,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后才买保险,请问除了主张 所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我还能主张什么赔偿,某某我出院以后,脚还需要护理贴草药。但由于还没皮伤不能贴,我能主张估之后护理费吗

劳动纠纷
2023-09-21 10:32:47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需要更多细节才能给你提供帮助。M1
    追问:请问律师需要哪方面什么细节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可以主张护理费
  • 你好,这边是否是民事案件的问题,有没有证据
  • 你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后续医疗赔偿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主张护理费的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认定工伤
  • 你好!这个 可以主张赔偿的
  • 在申请的时候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单位不配合赔偿的,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投诉不成,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由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员工可以在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法律分析: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快递公司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公司拒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主张的
  • 要先去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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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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