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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酒店干装修,7月15号干了一天临时工,不慎从一步交手架掉下来摔伤脚后跟骨折,老板没有给陪偿医药费,我该怎么挽回

劳动纠纷
2023-09-21 09:32: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 搜集证据可以起诉处理
  • 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1、临时雇工个人原因受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经过工伤鉴定,构成伤残的赔偿其中医疗费、受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至四级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赔偿。
    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规定,由于全国各地标准的差异,以及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额也会各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您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伤残了。如果雇主不同意协商赔偿,可以尝试起诉雇主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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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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