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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林还耕政策

征地拆迁
2023-09-20 16:0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有没有协商呵
  • 退耕还林政策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
    (一)水土流失严重的;
    (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
    (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 法律分析: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
    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 第十三条 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 一、农村退林还耕政策有哪些
    1、农村退林还耕政策如下:
    (1)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二、退林还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 你好,请阐述具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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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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