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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出了定金买门面,快到交钱日期,工作人员说银行账户坏了,收不到钱,我算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23-09-20 15:10:1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需要确定这是否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或错误导致的。如果这是银行账户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收到款项,那么责任并不在你。
    其次,你需要查看你与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是否有关于这种情况的条款或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式、时间、金额等,并且你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了付款,那么责任并不在你。
    然而,如果你已经超过了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或违反了合同条款,例如: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未能按照协议的方式支付款项等,那么你可能会被视为违约方。
    因此,建议你先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查看合同或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如果确实存在违约情况,你需要尽快与卖方协商解决此事,并尽可能避免任何不必要的损失。
  • 你好 有没有和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过
  • 你好 合同里面有规定违约责任吗
  • 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如果有一般就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相应损失。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违约,此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收定金后违约的处理:
    1、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定金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定金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比例超过20%,则超过部分不能起到保证金的作用,只能算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你好!描述不够清晰,第一,只是快到日期并没有过,第二,你所说的工作人员是指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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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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