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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在一个地方,去哪里要工资

劳动纠纷
2023-09-20 13:26:1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工资。
  • 劳动者的劳动工资一般是以工作地为准,即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单位不能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当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工资以工作地为准,即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但是需要劳动者提供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的,其他如工作服、工作证明、工作邮件等书面凭证也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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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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