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法院判决书中写明案件受理日期是2020年2月22日,原告出具借据一支证明被告与2020年8月30日向原告借款30万,并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还款,请问这样的判决书有问题吗?判决书日期是2021年7月18日
-
首先,如果法院判决书中写明案件受理日期是 2020 年 2 月 22 日,那么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判决书的日期应该在受理日期之后,而不是在 2021 年 7 月 18 日。
其次,如果原告出具借据证明被告在 2020 年 8 月 30 日向其借款 30 万,而法院判决要求被告还款,那么判决书中应该明确说明借款的事实和借款的金额,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
你好,判决有问题的可以提出上诉的
-
具体什么情况详细了解下
-
民间借贷法院判决的还款期限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审理结束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会载明欠款人应当还款的期限,若欠款人拒不履行,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你好,判决签收当天生效
-
你好,有可能是判决书出现笔误,可以联系审判法官进行更正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