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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超市三无产品卖出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损害赔偿
2023-09-19 15:55: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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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咨询市场监督局确定
  • 在超市买到三无产品,可以向商家索取三倍赔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销售三无产品是属于欺诈行为,而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时候存在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支付的金额的三倍,若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计算。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我国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如下:1、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非法产品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2、如有违法所得,则需没收其违法所得。3、责令其进行整改。4、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营业执照。5、如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法律分析: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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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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