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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申请解除担保金一般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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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09:49: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申请解除保全同样应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财产应等值被被保全财产且有利于执行。
  • 您好 是可以帮您主张的 你说一下
  • 要看你的保全财产是多少

  • 一、财产保全的担保费是多少
    1、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
    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4)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
    2、法律依据: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是,如果提供相应的担保一般是可以解除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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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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